星期三, 1月 31, 2007

全民公敵

  話說,我和阿龍因拒交一次班會費,而成了班會頭號針對的人物。
其實在開學的頭兩天,已經向班上每同學各收取了四十元人民幣的班會費,不過事隔兩個月──約去年十一月,竟然又公然向班上同學再索取二十元人民幣,當然要追問一下班會費的去向。
  查看帳目,主要支出在於班會的燒烤活動,大約有大半班人參加;其餘,用在班際籃球比賽為球員買水,甚麼瑣碎事情都有,一切無關我們之痛癢。當然,我是交班會費,而非捐公益金,不交是理所當然的。
  因為班會燒烤只有大半班同學參加,卻要全班合支,是一不對;利用班會公帑去支持聯班活動,與班中同學利益關係不大,乃二不對;我們繳交的四十元,除了參加了燒烤和代表班出賽的同學,,其餘卻沒有從中得到過甚麼,此三不對。
  遂拒交,因為沒理由為了一般影印事宜,前後繳交六十元,而班會對此感到非常不滿,激進者更揚言把我倆逐出班會。
  很不明白他們到底是怎麼算的,班會費就像銀行存款,每人交了四十元,那麼怎麼花,都會有四十元回報在我們的身上,如今約半班人把全班人的錢用光,即是說,有一半人存款不翼而飛,而另一半人超支了,可以向其他客戶的戶口中填補,還成世界了?然而,班上只有我們為着原則而未肯屈服而已。
  那即是他們認為,有九男一女流落荒島,九個男的就可以對那個女做任何事;在島上,不是九(男)比一(女),也不是一(九男)比一(女),而是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比一,這才是一整體,抽起一個,也只是十分之九,我們不能說九個人都讚成,只是女的不享受而已;這些是野蠻矣!
  若班會不能為此作出合理解釋,班會費固然不交,同時我要求退款及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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