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的日子裏,侵權問題討論芸芸,怎樣才算是侵權,真的沒太多人知悉,甚至最近網上傳聞, 國際影業有限公司向三個本地多啦A夢迷網站發出警告信,要求除下、刪除及暫停網站上的侵權圖片,否則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。
其實我也不太明瞭該例的運作,不過,我明白這條法案,是保障開發者的智慧權益,讓他耕耘後有所收穫,不致於全盤失收;但若將來有一間咖哩屋,用咖啡豆和可可豆煮咖哩,並把做法註冊版權、申請專利,那我們要吃這種新咖哩,就須先付錢,哪怕人人吃完狂吐,不先付版權費,都不允許在家試做,即使付了,也不能買下派街坊,最後人人擔心品質、味道,全城罷買;哪來這麼殘酷的一條法例?
人們買東西,大多不會考慮背後的創意、理念,最重要是「平!正!」最好也要「靚」,那便完美了,管你放了多少心血去開發商品,公眾關心的,只是青蚨的問題;要?一是待減價,二?他們會問一句:「翻版幾時出呀?」
星期一, 1月 29, 2007
創意工業
分類: 廢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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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個留言:
班商人痾屎唔出賴地硬
啲野係得就一定有人買
睇番日本情況就好好多
唔係人地冇受翻版滋擾
只係人地日本識得食腦
唔似香港商人咁鬼腦殘
一味出精選精選同精選
冇錯~
我地俾錢,並唔係為左買「『朱古力咖啡』咖哩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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